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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鄉公墓暨納骨堂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

主旨: 檢陳本鄉「彰化縣鄉公墓暨納骨堂使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總說 明、令、公告、修正條文對照表、修正附表對照及完整條文各乙份,敬請彰化縣政府准予備查並請全國各鄉鎮市公所協助惠予公告周知,請鑒核。
說明: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暨彰化縣鄉竹塘鄉鄉民代表會111年11月 9日竹鄉代字第1110000695號函第21屆第8次定期會議決修正後通過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