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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110年度補助「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申請須知修正說明及其修正後須知(如附件)各1份,敬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主旨: 檢送110年度補助「地方創生青年培力工作站」申請須知修正說明及其修正後須知(如附件)各1份,敬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 旨揭申請須知,本會前於110年1月22日發國字第1091201835號函發布在案,惟因應本案辦理徵件說明會之各界意見,調整旨揭申請須知內容,說明如下:
(一) 調整旨揭須知肆、補助對象第三點,要求提案單位至少需安排一位專任(職)人員,並修正第三點為「提案單位另須邀集5位人員,共同經營青年培力工作站,其中20至45歲青年至少3位,且其中一位須具地方創生相關工作經驗至少2年以上,並至少安排一位專任(職)人員。」
(二) 為增加人事費支用彈性,調整旨揭須知玖、補助原則及撥款方式項下第三點有關人事費不得超過總補助經費百分之五十之限制,增列「倘確有聘用3位專任(職)人員之需求時,人事費得不受前項限制,惟仍以百分之六十為限。」。
二、 因應旨揭申請須知修正,調整柒、報名及應備文件第一點報名時間,請符合申請資格單位於110年3月2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俾辦審查;線上報名網址:https://www.surveycake.com/s/yd6P6,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