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好友
:::
:::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提升COVID-19疫情警戒至第二級


主旨: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提升COVID-19疫情警戒至第二級,請貴所配合實施相關限制措施,嚴守社區防線,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110年5月12日台內民字第1100222377號函辦理。
二、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於110年5月11日發布,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共4週,提升COVID-19疫情警戒至第二級-「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並對於個人及外出、集會活動、營業場域、大眾運輸實施相關限制措施。
三、 鑑於喪葬活動仍有人潮聚集,具傳播風險,爰請貴所依下列規定事項配合辦理,並加強督導與稽查:
(一) 舉辦治喪活動,強化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措施,並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消毒,需確保參加人員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或使用隔板),否則應暫緩辦理。
(二) 各殯儀館之禮廳、靈堂、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等治喪場所,應確保進入之人員落實前開防疫措施,並隨時加強環境清潔消毒。民眾需依規定全程佩戴口罩,未遵守規定且勸導不聽者應嚴格開罰。
(三) 原則上應停辦室外 500 人以上,室內 100 人以上之治喪或祭祀活動,但上開活動若能採固定座位且為梅花座、實聯制、全程佩戴口罩、禁止飲食,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構核准後實施。
四、 有關公眾集會因應指引刊登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路徑為「傳染病與防制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保持社交距離相關指引/『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貴所需要時可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