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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本轄內宗教團體於國內疫情警戒第2期(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期間,停辦所有跨縣市繞境類型活動

主旨:請本轄內宗教團體於國內疫情警戒第2期(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期間,停辦所有跨縣市繞境類型活動,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按本部前於110年5月12日以台內民字第11002223821號函知貴府(局),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業將國內疫情警戒業提升至第2級至110年6月8日,同步實施各項限制性防疫措施,並請貴府(局)輔導轄內宗教團體配合辦理(諒達)在案。

二、考量跨縣市辦理之宗教繞境、進香、出巡、遊行等活動,參與者多為不特定對象、活動型式難以保持社交距離,且活動地點遍及各地,主管機關難以監督主辦單位落實實聯制、全程正確佩戴口罩及其他必要性之防疫措施,參加人員一旦發生感染,可能對國內防疫體系造成巨大衝擊。此疫情嚴峻期間,為避免社區感染擴大之風險,爰請貴府(局)進一步輔導轄內宗教團體,於第2期疫情警戒期間(即

日起至110年6月8日)停辦所有跨縣市繞境類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