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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開放110年第2期作種稻補(變更)申報至110年9月15日

主旨: 「公糧稻穀驗收標準」修正刪除公糧稻穀應為非宿根或落粒栽培之限制,為確保農民權益,自即日起開放110年第2期作種稻補(變更)申報至110年9月15日。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110年8月31日農糧儲字第1101097080號函辦理。
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110年8月24日以農糧字第1101096876號令修正「公糧稻穀驗收標準」,刪除公糧稻穀應為非宿根或落粒栽培之限制,考量未來稻作產業政策規劃調整,及本次執行作業之一致性,本(110)年第2期作酌予同步放寬以宿根或落粒方式栽培者,亦得申報稻作直接給付措施。
三、 因110年第2期作補(變更)申報期已屆期,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 申報項目:限繳交公糧、稻作直接給付等2項措施。
(二) 申報作業:基於防疫考量,依本(110)年第2期作「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各項措施及繳交公糧稻穀之補(變更)申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0年5月27日農授糧字第1101092383號函)原則辦理。
(三) 請欲補(變更)申報之農民於110年9月15日前至本鄉農會推廣股辦理,電話請洽:089-55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