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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疫情警戒第二級延長至110年10月4日,有關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之容留人數限制鬆綁1案

主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警戒第二級延長至110年10月4日,有關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之容留人數限制鬆綁如說明二,請查照並轉知貴轄宗教團體。
說明:
一、依據110年9月19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記者會宣布事項辦理。
二、自110年9月21日起,宗教場所及宗教集會活動之容留人數規定鬆綁如下:
(一)室內:以扣除固定設施設備後之樓地板面積,除以2.25平方公尺計算可容留人數。容留人數不以80人為上限,且免提防疫計畫。
(二)室外:活動人數上限維持為300人。但已登記寺廟、宗教財團法人有辦理較大型室外集會活動之需求者,得依本部「二級疫情警戒期間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防疫指引」提報防疫計畫,經主管機關同意後,上限提高至500人。另宗教團體防疫計畫業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倘計畫內容未變動,得於第二級疫情警戒期間繼續沿用,無須另函報主管機關或重新提出申請。
三、現階段防疫規範詳如本部110年9月21日編製之「第二級疫情警戒期間宗教場所、宗教集會活動防疫措施」,該措施、前開防疫指引及相關資料之電子檔請至本部「全國宗教資訊網」首頁(網址:https://religion.moi.gov.tw)「最新消息」區下載參用。
四、旨揭指揮中心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特定區域實施較嚴格之防疫措施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