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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112)年「綠色環境給付計畫」申報時間為1月3日起至2月4日止

為便利農友參與旨揭計畫,各項措施申報作業全國統一於 每年1月辦理,明年申報期間為1月3日起至2月4日止,農友 得擇任一鄉(鎮、市、區)公所或農會申報,土地包含多 個鄉鎮者,應集中至同一鄉(鎮、市、區)辦理。並請宣 導農友優先考量同時申報全年2次耕作措施(包含公糧、轉 (契)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已 完成申報者,當年度不得要求變更申報鄉鎮;未同時申報2 次者,得依申報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補申報期, 補辦理1次起始日為6月1日以後之耕作措施,但不得補申報 起始日為5月31日以前之耕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