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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鄉113年轉作休耕公告

臺東縣鹿野鄉公所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鹿鄉農字第1120017898號

主旨:為受理113年1、2期作轉作、休耕、基本給付及種植登記申請公告周知。

依據:113年度「綠色環境給付計畫」辦理。

公告事項:

一、如下:

 

日       期

地          點

注    意    事    項

龍田村

1月 9日

上午、下午 龍田─村辦公處

一、申請時請攜帶申請人的「身份證私章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耕作協議書有效期限內之承租契約農會存摺米廠契作契約書」到指定地點申報。

二、申報時間:

1.上午:9時 至11

2.下午:2時 至4

3.其餘時間請至本所農觀課申報。

鹿野村

1月10日

上午、下午 鹿野鄉立圖書館2樓

永安村

1月11日

上午、下午 永安村─活動中心

瑞豐村

1月16日

上午 瑞豐─村辦公處

下午 新豐─社區活動中心

瑞和村

1月17日

上午、下午

瑞 和─老人活動中心(福明宮旁邊)

瑞源村

瑞隆村

1月18日

上午、下午 瑞 源─源 聖 宮

受理申報時間

12日至22

1.請逕行自本所農觀課辦理。

2.逾期辦理者若有權益受損,本所概不負責。

3.聯絡電話:089-580136轉分機112、115

變更、補申報時間

7月1日至7月31日止

第1期 勘查時間

3月1日至5月31日

第2期 勘查時間

9月1日至11月30日

 

二、以下情形屬「勘查不合格」,當期作不予發給輪作獎勵或休耕給付

    轉作作物存活率 未達該田區之80%;種植綠肥作物且存活率 未達休耕田區50%以上;申請翻耕,卻未翻耕。

三、以下情形屬「申報不符」,當期作不核予轉(契)作或休耕補貼,並取消「下一年度」同一期 申報轉(契)作、休耕及保價收購等措施之資格:

  1. 農戶於轉(契)作期間種植本計畫核定之轉(契)作以外之作物(如水稻、大宗蔬菜、果樹)
  2. 申報休耕措施,於休耕期間種植綠肥、景觀作物以外作物。
  3. 未依實際情形扣除建物或變更使用部分面積。

四、「新申報者」必須檢附土地登記謄本 或土地所有權狀 或土地承租契約書以供查核是否於基期年登記有案。

五、加強休耕田區抽覆查:

(1) 辦理休耕者,必須種植綠肥作物且存活率應佔休耕田區50%以上,且休耕期間不得再種植綠肥以外作物。

(2) 休耕期間由在地公所及農委會委外勘查、縣市政府抽查,違規案件依相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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