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0年 7月 29 日鹿鄉人字第1000007399 號令訂定公布
一、臺東縣鹿野鄉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規範本所各單位,以政府經費派赴國外出席會議、考察、觀摩、進修、研究、實習、參觀訪問及其他活動之人員(以下簡稱因公出國人員)提交出國報告,特訂定本要點。
二、因公出國人員提交出國報告,除應依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告綜合處理要點」之規定辦理外,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三、本所應指定專責人員使用臺東縣政府公務出國報告管理系統(網址http://report.taitung.gov.tw/OpenFront/RobtaFront)(以下簡稱出國報告管理系統),登錄各出國人員資料,並統籌出國報告處理事項。
四、出國報告電子檔格式,應依「出國報告電子檔規格」(附件一)辦理。
五、因公出國人員應自返國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審核完成並奉核定之出國報告電子檔(PDF檔),傳送至出國報告管理系統,並登錄出國報告相關資料。
出國計畫應依「出國報告審核表」 (附件二)加具審核意見並經核章後,由專責人員上出國報告管理系統點收,點收後並上傳出國報告至「政府出版資料回應網公務出國報告專區」。
出國人員應依審核結果,修正出國報告相關資料,再行依前項所定行政程序陳核。
六、出國報告提出方式如下:
(一)二人以上或組團共同出國執行同一任務者,出國報告應同時署名提出;二個以上單位組團共同出國執行同一任務者,出國報告之綜合處理由計畫主辦單位統籌辦理。
(二)因公出國人員提出出國報告,依行政程序審核後,由出國計畫主辦單位以一式二份送本所專責人員核辦。
七、本所審核出國報告,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發還出國人員修正:
(一)與原核定出國計畫目的不符者。
(二)以外文撰寫或僅以所蒐集之外文資料為內容者。
(三)內容過於空洞簡略者。
(四)不符第五點規定格式或未傳送資料者。
八、出國人員自國外攜回具參考價值之相關資料,得檢具一份隨同出國報告繳交,出國報告書之審核結果,得作為嗣後辦理核准出國案件之重要參考,必要時並得作為遷調職務之重要依據,出國報告書具有價值及可行性建議者,得依據核定事項,研提實施細部計畫,或列入年度施政計畫實施。
出國報告書經本所核定認為具有價值者,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節錄摘要刊載於刊物。
(二) 安排出國人員於適當集會作專題報告。
(三) 接洽大眾傳播媒體廣泛宣傳。
九、因公出國人員返國後,未依規定於期限內傳送出國報告電子檔,於未傳送前,不得再核派出國;經催辦二次以上仍未傳送而無正當理由者,得簽報議處外,二年內並不得核派出國。
十、送存報告書著作財產權歸屬本所,如有例外情形,應於出國報告管理系統題要資料內載明。
十一、本要點奉 鄉長核定後公告並實施。
附件一
出國報告電子檔規格
一、 檔案格式
採word(*.doc)或pdf檔案。
二、 版面設定
A4直式橫書。
三、封面格式及設定(請參照封面樣式範例)
項目①:細明體20號加粗,靠左對齊
項目②:細明體26號加粗,置中對齊
項目③:細明體14號,置中對齊
四、內文設定
採細明體12號。各項標題採細明體加粗,字體大小不限。
五、相片處理
為使出國報告內容不因相片檔案過大影響上傳速度,相片解析度以低解析度處理為原則。
六、附件處理
國外攜回之重要文件相關資料,不涉著作權的部分,得影印掃描成pdf檔,加附於正文之後成為完整之電子文書,同時上載至出國報告資訊網。
七、其他注意事項
● 結構依序為封面、摘要(200-300字)、目次、本文、(附錄)。並加註頁碼。
● 本文必須包含「目的」、「過程」、「心得及建議事項」。
● 出國報告題目名稱應能表達出國計畫主旨。
● 出國人員眾多無法於封面盡列時,得以代表人員等表示,但必須另詳列清單於報告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