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全國區域計畫(增訂非都市土地使用地檢討變更指 導原則)」經內政部113年3月28日區域計畫委員會第471次會議審議通過,報奉行政院以113年4月29日院臺建字第 1131011173號函同意備案,並經內政部於113年5月1日公告實施。
請有關鄉(鎮、 市、區)公所公開展示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