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東縣鹿野鄉為辦理全品項(稻米除外)
114年楊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一、依據農業部114年8月15日農糧字第1141109890號公告辦理。
二、本案受理期間:自114年8月16日起至8月29日止(假日不受理)。
請於上班期間(8:00-12:00,13:00-17:00)至本所農觀課申請。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1)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2)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3) 有關農產品救助次數,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五項規定辦理。
四、農民應檢附下列資料至本所申辦: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私章、存摺。
(2)土地權狀或租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