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請貴所惠予協助公告周知

主旨: 因應「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請貴所惠予協助公告周知,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查公路法第27條修正案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114年12月19日華總一義字第11400129991號令公布,將原「汽車燃料使用費」變更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為「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英譯為「highway usage,maintenance, and safety management charges」,先予敍明。
二、 為使民眾充分知悉更名資訊,請貴所惠予協助於LED跑馬燈揭露相關訊息:「各位鄉親愛注意喔~『汽車燃料使用費』已經改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了,費用及計算方式都不變,只是名字變了,臺東監理站關心您」,及利用各式宣導管道協助公告周知,至紉公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