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6年度臺東縣社會救助總清查作業注意事項
為辦理116年度本縣各項社會救助及福利津貼清查作業,相關辦理期程與注意事項公告如下:
一、 舊戶(115年度已具備資格者)免提出申請 原具備115年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弱勢兒少扶助、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及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者,由本公所主動辦理重新調查作業,民眾無須另行提出申請。審核結果將自115年12月16日起以書面通知。
二、 新戶申辦資訊(辦理116年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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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時間: 自115年10月7日起受理新申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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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點: 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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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送達基準日差異: 申請人於115年12月31日前(含)齊備文件送達公所者,最低工資以 29,500元 核算;於116年1月1日以後齊備文件送達者,最低工資以 30,900元 核算。
三、 116年度重要審查標準(臺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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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 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 16,298元;動產限額每人 10萬5,000元;不動產限額每戶 39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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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含弱勢兒少扶助): 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 24,447元;動產限額每人 15萬7,500元;不動產限額每戶 588萬元。 (其他身障補助、老人津貼及特殊境遇家庭標準請詳閱公告)
四、 兒少教育與發展帳戶特別提醒 申辦戶內若有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兒童及少年,申辦時須一併檢附「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申請書」。若經公所人員說明後仍選擇不開立帳戶,須填具「權益說明暨自願放棄開戶切結書」以供本府後續追蹤輔導,維護兒少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