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課財稅業務作業流程申請案 |
||
申請項目 |
應備證件 |
備註 |
契 稅 |
(一)已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 1. 契稅申報書一式2份。 2. 公定格式建物所有權移轉契約書(貼印花)影本一份。 3. 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各乙份(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4. 建物所有權狀影本乙份。 (二)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房屋: (三)向法院標購拍賣不動產、向政府機關標購或領買公產之案件: 1. 契稅申報書一式2份。 2. 不動產權利〈產權〉移轉證書影本乙份。 3. 拍定人或買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乙份。 (四)法院判決案件: 1. 契稅申報書一式2份。 2. 法院判決書正本及影本各乙份,判決確定證明書乙份(判決書正本審核後發還)。 3. 新所有權人身分證明。
(五)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原始起造或變更並取得使用執照者。 1. 契稅申報書一式2份。 2. 使用執照或使用執照申請書副本之影本。 3. 買賣(合建)契約書或工程合約書之影本。 4. 視審核案件需要,請納稅義務人提供其他有關文件
注意事項: 檢附證件凡屬影本者,應切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樣,並加蓋申報人印章以明責任。如契稅申報委託代理人辦理者,可由代理人切結蓋章。 |
申請方式:親自、委託辦理,處理期限:15天 |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 |
1.申請書一份。(蓋章) 2.戶口名簿影本,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表列土地如供直系親屬設籍請檢附設籍人戶口名簿影本,夫妻非設同一戶籍時,請附雙方戶口名簿影本。 ◎已填註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設籍人資料得免附戶口名簿影本。 3.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1)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 (2)若房屋於77年4月29日以前建築完成而無上款資料之一者,請填具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3)已填註房屋建號得免附建物證明文件。 4.其他:如有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他人設籍且無租賃關係者,請填具申請書背面之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外籍配偶請填具配偶無不動產申明書。 |
申請方式:親自、委託辦理,轉送稅務局辦理。 |
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
1.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3.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戶籍資料 4.申報資料(如扣繳憑單及列舉扣除額項目之單據) 5.金融機構存簿 |
現場辦理 |
補開稅單 |
地價稅單、房屋稅單請檢附上年度完納稅單影本或告知稅籍編號或所有權人身分證字號 。 可電話或口頭申請填發。 |
申請方式: 親自、委託辦理 |